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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工资、医保!4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4月即将来到

一大波新规也即将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四川新规










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第三档:每小时20元‍









四川调整省本级职工医保待遇



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4月1日起,四川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每年待统计部门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动态调整执行。


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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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00万

四川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结合实施“创品牌”行动计划,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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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有重大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本次调整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等。


更多调整情况,请扫码查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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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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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刘馨开

   校对 | 刘伟宏

   审核 | 林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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